新個稅法修正案即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修正案修改力度空前,涉及面很廣,社會大眾普遍比較關心,現(xiàn)將大家關注的幾個點,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個簡單講解,有需要的可以進一步詳細溝通。
一、新稅法的修改重點
新稅法共有22條,其中17條予以了修正,主要的修改重點為:
1、提高起征點至5000元/月,擴大3%、10%、20%三檔稅率級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
2、首次引入綜合征稅,將分別計稅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征稅。
3、首次引入專項附加扣除,將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采取限額或定額扣除,具體范圍、標準等有待實施條例中予以明確,目前征求意見已經結束。
以上三點是媒體和大眾最關心的,對于業(yè)內人士來說,還有以下關注點。
二、重新定義稅務居民,183天掛鉤CRS——對海外資產影響巨大
新個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原個稅法將住所和“居住滿一年”作為判斷個人是否屬于稅務居民的兩個選擇性標準。修法后,借鑒了國際通用標準,引入了“稅務居民個人”和“非稅務居民個人”的概念,以居住時間作為判斷標準。一年內只要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即為稅務居民個人,就其全球所得繳納中國個稅。
原個稅法下,針對外籍人士,只有在中國居住滿5年、從第6年開始才需要在中國就全球所得納稅。部分外籍人士就此進行相應稅務籌劃——五年間安排一次30天以上的海外假期,或者累計出境90天以上,就能滿足“在中國居住不滿1年”的規(guī)定,不需就其全球所得向中國納稅。
對稅務居民的這一定義,對稅務籌劃和移民預期影響深遠。第一,持有中國護照聲稱為香港、新加坡等低稅區(qū)稅務居民或持有島國護照并自證為該國稅務居民的,將會被重新審視其稅務居民身份。華人客戶將會被海外私行采取更加審慎務實的態(tài)度,重新審視其稅務居民身份??梢灶A見的是,在不久的將來,類似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地銀行大量凍結銀行賬戶的情況,將大規(guī)模出現(xiàn)在各個國家。第二,新設立的移民管理局將會全面清查雙重國籍身份,對選擇放棄中國國籍但繼續(xù)長期居住在國內的人士來說,過去對外籍人士的“超國民待遇”將不再適用,稅務騰挪的空間將明顯趨緊。
補充一點,第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本唧w實施辦法,有待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參照其他國家做法,通常按照棄權當天的市場公允價值處置資產,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指“共同申報準則”,中國將和世界主要國家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稅務居民在各國所得均須在中國繳納個稅。房產、珠寶首飾、字畫古董、飛機游艇等資產不屬于交換信息。
三、首增個人版CFC反避稅條款——劍指避稅漏洞
新個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lián)方之間的業(yè)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lián)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yè)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qū))的企業(yè),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這條規(guī)定是參照企業(yè)所得稅的有關條款引入的,將CFC(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居民企業(yè)CFC規(guī)定在2009年即實施)擴展至個人,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間接股權轉等避稅行為,賦予了稅務機關納稅調整的權力,堵住稅收漏洞。
這項新規(guī)定尤其對海外有離岸公司賬戶,或以離岸公司持有海外上市公司股權的高凈值人群具有深遠影響。試舉一例,數(shù)年前,通過稅收籌劃,中國稅務居民賈先生,持有一家離岸公司并在海外銀行開具賬戶,該賬戶當年的利潤累積在賬戶中不對個人做股息分配,賈先生就不需要繳納個稅。根據(jù)新個稅法規(guī)定,若公司賬戶中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做分配或明顯少分配的,稅務局將對賬戶內的所得進行納稅調整,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四、高凈值人群的應對與籌劃——重視稅務合規(guī)
新個稅法下,公安、央行、金融監(jiān)管機構都需要配合稅務局進行納稅人的信息收集,結合CRS和個人版CFC的實施,為打擊避稅行為布下了天羅地網(wǎng),高凈值人群必須重新審視和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1、國籍身份的取舍,未來持有多張護照的情形將逐步減少;
2、未來生活重心與籌劃,是去是留必須要有選擇;
3、在中國境內停留的天數(shù),留下一定的余量;
4、過去稅務的合規(guī)程度,采取補稅等方式提前布局;
5、是否有離岸公司與賬戶,其避稅作用將大大下降。
此次個稅修正實乃對接國際標準,稅務合規(guī)是不可逆轉的國際趨勢,相關人士需要改變過往僥幸的避稅心態(tài),全面謹慎考慮自身需求,進行稅務合規(guī)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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