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文文號:無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時間:2004-06-07 點擊: 6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防范利用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代開發(fā)票)進行偷騙稅的違法犯罪活動,強化增值稅監(jiān)管,堵塞稅收漏洞,總局決定進一步加強對代開發(fā)票的管理,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6月1日起,代開發(fā)票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代開機關)應將當月所代開發(fā)票逐票填寫《代開發(fā)票開具清單》(以下簡稱《開具清單》,格式附后),7月份申報期起應同時利用代開票匯總采集軟件形成《開具清單》電子文檔。
二、自2004年6月份申報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使用代開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的,應逐票填寫《代開發(fā)票抵扣清單》(以下簡稱《抵扣清單》,格式附后),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隨同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在6月份申報時納稅人只報送《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從7月份申報期開始納稅人除報送《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載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它存儲介質)。未單獨報送或未按照規(guī)定要求填寫《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及電子數據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自2004年7月份起,各地應于每月20日前將當月采集的《開具清單》、《開具清單》電子數據以ZIP文件形式通過FTP上報總局,總局FTP服務器使用貨運發(fā)票上傳的FTP服務器。各級稅務機關檢查、匯總上傳方法及流程見附件。
四、《開具清單》和《抵扣清單》信息采集軟件及數據檢查、匯總軟件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開發(fā),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免費使用。如果納稅人無使用信息采集軟件的條件,可委托稅務代理等中介機構代為采集。
五、5月25日以后,稅務機關可從內部網絡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上下載相關信息采集軟件;納稅人可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上下載相關信息采集軟件,納稅人無法上網的,可由當地稅務機關下載后提供;數據檢查、匯總軟件可于6月10日后下載使用。
六、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在窗口進行以下比對審核工作:
?。ㄒ唬徍恕对鲋刀愐话慵{稅人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9、10項是否有數據,如有數據,檢查是否報送《抵扣清單》;
?。ǘ徍恕兜挚矍鍐巍穬热萏顚懙氖欠裢暾?;
?。ㄈ兜挚矍鍐巍分小敖痤~”、“稅額”欄數額是否等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9、10項“金額”、“稅額”欄數額。稅務機關審核時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未報送《抵扣清單》或審核結果有誤的,應要求其補報或對相關數據修改后重新申報。
七、納稅人當期未使用代開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的可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抵扣清單》。
八、加強對代開發(fā)票的管理是當前強化增值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布置,并做好宣傳工作,加強對有關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培訓,確保管理措施執(zhí)行到位。
附件: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數據申報、匯總流程(略)